车主购车后还未办理注册登记,需要上道路行驶的,必须申请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按照以往的条例规定,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分为两种。
一是辖区(本市辖区)内临时行驶,每次不超过15日;
二是跨辖区(本市辖区)临时行驶,每次不超过30日,且核发临时行驶号牌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但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公交机关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两次;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由此可见,现在不论是申请辖区内行驶或跨辖区行驶的机动车临时号牌,单次使用期限已全部更改为15天,且一辆车从原先可拥有3次临牌申请核发的机会,减少为2次。
“新条例”已经正式实施,若临时号牌过期,再违法开车行驶的话,将依据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罚200元,记12分,扣留机动车处理。
知识拓展
办理上海临时牌照需提供的材料有: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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