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交通事務局公告,根據行政長官的批示,批准發出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三年期常規配額共2000個,當中個人配額1600個及公司配額400個,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註冊且為私人用途的輕型客車(下稱“澳門私家車")可在三年有效期內憑配額多次經港珠澳大橋往來港澳兩地。
申請資格
個人配額
| 申請人資格: |
| ✓澳門居民✓在香港—從事受薪工作/*開設公司/持有房屋/商舖/土地等自置物業(車位除外) |
| *公司須在2020年1月1日前成立 *自排序名單公佈日起至配額到期日,公司不可一次或多次累計移轉公司資本超過50%(繼承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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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駕駛員資格: |
| ✓一配額最多配三名駕駛員 ✓申請人須為駕駛員(70歲或以上除外) ✓澳門居民 ✓持澳門駕駛執照/特別駕駛許可證(具輕型汽車駕駛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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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輛資格: |
| ✓車主為申請人 ✓澳門註冊私人用途之輕型客車 |
公司配額
| 申請人資格: |
| ✓為在澳門及香港註冊公司或為在澳門註冊的公司,並與另一間在香港註冊的公司為關連公司* |
| *公司須在2020年1月1日前成立 *自排序名單公佈日起至配額到期日,公司不可一次或多次累計移轉公司資本超過50%(繼承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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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駕駛員資格: |
| ✓一配額最多配三名駕駛員✓公司持有人或其屬下員工 ✓澳門居民 ✓持澳門駕駛執照/特別駕駛許可證(具輕型汽車駕駛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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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輛資格: |
| ✓車主為申請之澳門公司 ✓澳門註冊私人用途之輕型客車 |
申請程序
個人配額
〈第一階段〉2020/12/3 09:00~2021/1/12 18:00
有意參與個人配額抽籤須前往以下網址填寫及提交申請意向表,並繳交抽籤費五百澳門元:
〈第二階段〉2021/1/25 9:00~2021/3/17 18:00
申請人須前往網址填寫申請資料及上載以下指定文件:
- 車輛四面圖照片
- 車輛所有權登記憑證、車輛登記摺、申請人及各駕駛員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及澳門當局發出的證明其具相關駕駛資格的牌證影印本
- 車輛的三地保險證明文件影印本
- 「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人駕車批准通知書」影印本(如車輛屬粵澳機動車輛)
〈第三階段〉2021/2/4~2021/5/7 周一至五9:00~18:00
申請人須親臨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簽署核實所提交的配額申請表,以及提交資格文件和其他所需證明文件後,繳交配額費用一千澳門元:
- 於本局即場提供以下已填寫之表格上簽署核實:
- 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申請表
- 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申請表
- 國際通行許可證申請書
- 最近一年在香港從事受薪工作(如:最近的香港納稅證明文件或其他有效的法律證明文件)、開設公司的證明文件(如:由香港公司註冊處核證的公司周年申報表、法團成立表格正本或其他有效的法律證明文件)或持有房屋/商舖/土地等自置物業(車位除外)的證明文件(如:由土地註冊處核證的土地登記冊正本或其他有效的法律證明文件)
- 申請人簽名式樣
- 最近三個月的香港聯絡地址證明影印本(如使用其他居港人士或公司地址,須同時提交相關使用地址證明授權書、身份證或公司商業登記影印本)
- 由香港銀行發出的港幣540元支票或本票(劃線並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收款人)(港方所需費用)
- 各駕駛員簽署的行駛港珠澳大橋駕駛員之聲明
公司配額
〈第一階段〉2020/12/3 09:00~2021/1/12 18:00
有意參與公司配額抽籤須前往以下網址填寫及提交申請意向表,並繳交抽籤費五百澳門元:
〈第二階段〉2021/2/8 9:00~2021/3/31 18:00
申請公司須前往網址 填寫申請資料及上載以下指定的文件:
- 車輛四面圖照片
- 車輛所有權登記憑證、車輛登記摺、各駕駛員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及澳門當局發出的證明其具相關駕駛資格的牌證影印本
- 最近三個月的澳門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書影印本
- 車輛的三地保險證明文件影印本
- 「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人駕車批准通知書」影印本(如車輛屬粵澳機動車輛)
〈第三階段〉2021/2/24~2021/5/25 周一至五9:00~18:00
申請公司須親臨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簽署核實所提交的配額申請表,以及提交資格文件和其他所需證明文件繳後,繳交配額費用一千澳門元:
- 於本局即場提供以下已填寫之表格上簽署核實:
- 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申請表
- 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申請表
- 國際通行許可證申請書
- 最近一年分別在港澳兩地開設關連公司的證明文件(如:澳門財政局M1/M8或其他證明文件,以及由香港公司註冊處核證的公司周年申報表、法團成立表格正本或其他有效的法律證明文件)
- 申請人簽名及蓋印式樣
- 最近三個月的香港聯絡地址證明影印本(如使用其他居港人士或公司地址,須同時提交相關使用地址證明授權書、身份證或公司商業登記影印本)
- 由香港銀行發出的港幣540元支票或本票(劃線並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收款人)(港方所需費用)
- 各駕駛員簽署的行駛港珠澳大橋駕駛員之聲明
- 公司配額指定駕駛員必須為公司的持有人或其屬下員工,並須提交有關的證明文件(如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或由公司負責人簽名及公司蓋章的員工在職證明文件等)
注意事項
- 申請人或公司在申辦有關配額時,尚需前往澳門海關申辦「車輛通行證及車輛通關電子標籤」。
- 配額有效期三年,但每年仍須續內地及香港牌證
- 獲發配額後,如需更換使用配額的車輛(下稱“配額車輛")、車輛註冊號碼或駕駛員,每項資料的更改將收取費用(澳門幣壹仟圓正)。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所有已支付的費用將不予退還。
- 屬排序名單中公司配額數量範圍內的公司自排序名單公佈日起至配額有效期屆滿之日止(替補公司則自其接獲本局通知替補之日起至配額有效期屆滿之日止),該公司不可一次或多次累計移轉該公司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否則,將視為放棄其名額,並將按順序由下一排名的申請人替補或取消有關配額,但因繼承而作出移轉的情況則不在此限。
- 配額不得轉讓。不得轉移已取得的配額,如車輛所有人在配額有效期內更改為另一所有人(配額持有人不再是配額車輛的所有人),以及上點所述情況,有關配額將會被取消。
- 配額車輛須為配額持有人在澳門註冊登記為私人用途的輕型客車,而為符合香港的法例要求,由首次登記日期起計車齡達六年或以上的車輛必須在每年辦理「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及「國際通行許可證」前於澳門通過檢驗;配額持有人亦必須確保配額車輛於行駛港珠澳大橋時持有三地有效車輛強制保險。
- 配額車輛和其指定駕駛員須遵守港澳相關法例規定。此外,由於大橋主橋位於內地司法管轄區,配額車輛及駕駛員在大橋主橋行駛時,須遵守內地法例及內地對來往港澳但不入境珠海車輛的規定。
- 具備有效配額、香港運輸署發出的有效「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CRP)和「國際通行許可證」(ICP)、澳門海關發出的有效「車輛邊境通行證」和「車輛通關電子標籤」(RFID),以及內地發出的有效「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和「臨時入境機動車行駛證」及三地有效保險的配額車輛,可行駛港珠澳大橋往來港澳兩地,任何人或公司須自行對因其自身、內地或香港的原因導致其配額車輛未能經港珠澳大橋往來港澳兩地的情況及有關後果負責。
- 配額持有人、指定駕駛員或配額車輛如違反申領配額及港澳有關牌證的條款,其有關配額或牌證可被取消,其配額或牌證申請亦將不予受理。如配額、牌證或入境資格被取消,相應的配額及牌證亦可被取消。
- 如內地根據內地規定取消有關車輛或申請人的入境資格,其相關配額及牌證可被取消,其配額及牌證申請亦將不予受理。
- 同一配額持有人只可於同一期間持有私家車往來港澳的澳門配額或香港配額,若於同一期間被發現同時持有私家車往來港澳的澳門配額及香港配額,其配額可被取消,其日後的配額及牌證申請亦將不予受理。
- 如發現配額持有人及指定駕駛員曾利用配額車輛進行走私、運送他人偷越邊境、非法營運(包括“白牌車”)、違規攜帶禁止或限制進出境物品、未申報應實施檢驗檢疫的行李或貨物等違法活動,該車輛相應的配額可被取消,而自查實確認之日起計三年內,配額持有人及行為人的配額及牌證申請亦將不予受理。
- 如發現配額持有人曾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獲取港澳跨境私家車牌證,其配額可被取消,而自查實確認之日起計三年內,其配額及牌證申請將不予受理。
- 申請人及配額持有人所填寫及提交的一切資料均須屬實,並無虛訛,否則其申請將不予受理或其配額可被取消,而自查實確認之日起計三年內,其申請將不予受理,以及可被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 如配額車輛無正當理由逾期離港或無法離港,自離港或查實確認之日起計三年內,配額持有人及行為人的配額及牌證申請將不予受理。
- 如發現配額車輛曾超出通行區、通行條件或並非由指定駕駛員駕駛,自查實確認之日起計一年,配額持有人及行為人的配額及牌證申請將不予受理。
- 經澳門海關張貼在配額車輛的「車輛通關電子標籤」(RFID),在配額有效期間不得任意移除,違反者將可被視作超出通行條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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