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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两地车牌办理的条件、材料、流程、好处、地点

2018-08-08   车牌办网    785

据车牌办网获悉,来往香港和内地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很多香港人士在广东地区有设立公司,对接广大的大陆市场。同样的也有不少的大陆人士在广东省有设立公司,对接海外客户群体。内地与大陆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对于经常往来中港两地的境内人士来说,持有中港两地车牌将极大的方便往来出行。

 

一、中港两地车牌有哪些口岸

中港两地车牌目前有五个口岸可以申请办理,其中有四个深圳湾口岸:皇岗口岸,沙头角口岸,文锦渡口岸;另外一个是在去年2017年9月1日新开通的港珠澳大桥口岸。这5个口岸申办中,港珠澳大桥口岸是目前申请门槛最低的。

五个通关口岸深港两地口岸的办理条件和港珠澳大桥口岸的有所不同的,最大的差别在与港珠澳大桥口岸的申请条件中对投资额的多少没有硬性要求。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港珠澳大桥车牌的办理条件有所下降的。

 

二、中港两地车牌的种类

中港两地车牌分为两种:一种是FV车牌,另外一种是粤Z车牌。FV车牌是内地进入香港的车牌称为出境车牌,粤Z车牌是香港进入内地的车牌称为入境车牌。

注:指标有效期5年,到期后按届时申办条件办理指标延期手续,超过3年未办理延期的,予以注销指标。申请按指标排期轮候获得。


 三、申请办理中港两地车牌条件和材料

(一)申请办理FV中港两地车牌的条件和材料

一、申请办理FV中港两地车牌的条件:

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或者已在香港投资1000万港元以上,并已在广东省商务厅办理核准手续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可以申请1辆内地出港商务车。

内地商务车出港澳行驶牌证不予增办。鉴于外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已享受办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政策,不予办理内地商务车出香港行驶牌证。此外,已办理出港公务车的企业不再办理内地商务车出香港行驶牌证。

内地出港商务车应使用车长小于6米、乘座人数小于或等于8人(含驾驶人座位)的小型客车。


二、申请办理FV中港两地车牌的所需材料(未注明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1、企业书面申请;

2、《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业务信息登记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广东省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赴港投资的企业提交广东省商务厅《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5、赴港投资的企业提交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书(有限公司提供历次《公司注册证书》、无限公司提供查册);

6、赴港投资的企业提交银行出具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及车辆登记证,车辆必须与申请公司一致;

8、驾驶人证件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驾驶执照(复印件)、内地驾驶证(复印件)、往来港澳通行证(必须与本公司签注一致的多次往返商务签注);

9、车辆角度为前方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驾驶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张。

 

(二)申请办理粤Z中港两地车牌的条件和材料

一、申请办理FV中港两地车牌的条件:

1、国外和香港、台湾商户到我省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在40万美元(32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且在内地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达15万元人民币者;到非山区办企业实际投资额在100万美元(80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且在内地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者;澳门商户在我省办实业实际投资40万美元(32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且在内地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达15万元人民币者,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准予每商户办理1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同一内地承办单位有多个投资外商的,最多只可申请3个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指标。(纳税所属期为上一年度的,所记税款为本年6月30日前缴纳)

2、国外、香港、澳门或台湾的特大型投资商户符合以下条件、出具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纳税额度暂无要求)且资料齐备的,可最多增加2个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指标。其中:

国外和香港、台湾商户到广东省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500万美元(40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在非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800万美元(64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办第2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在广东省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1000万美元(80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在非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2000万美元(160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办第3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

澳门商户在广东省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200万美元(16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办第2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实际投资额达1000万美元(80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办第3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

3、国外、香港、澳门或台湾商户以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等方式到广东省投资办实业的,可参照第1点标准办理1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

4、在广东省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不含代表机构),可参照第1条规定标准办理1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

5、外商在深圳市保税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200万港元以上的,可准予办理1辆在深圳市内行驶的香港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标志。

6、境外商户在珠海珠澳工业园区投资设厂,在经营期限内可准予申办澳门商务车辆入出园区行驶标志,每一境外商户申请在用商务小汽车的数量不得超过3辆(含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

7、外商以股权转让形式取得投资资格,申办港澳入出内地私家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的,除符合第1、2条规定条件外,原外商股权转让后的投资额须满足其已拥有的指标的投资额条件。

8、担任全国、广东省、广东省地级以上市或广州、深圳市各区及佛山市顺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港澳台人士,在任期内准予办理1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

9、改革开放以来,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居民,可准予办理1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

10、对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以上的,限于选择其中一个条件办理。

11、投资的实收资本是除美金、港币和人民币外的其他币种的,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者金融部门按当笔资金投入时汇率折合成美金、港币和人民币的折合证明。

12、香港入出内地私家车应使用车长小于6米、乘座人数小于或等于8人(含驾驶人座位)的小型客车。

 

二、所需资料(未注明复印件的资料需提交原件核对)

(一)外商投资企业

(1)商户的书面申请。

(2)《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业务信息登记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省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如审计报告为外省出具的,需在本省有分所,并由分所出具证明)。审计报告中,实收资本应达到申办条件。如上年度实收资本未达办理条件,申请时已满足条件的,则需提供企业《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予以印证。同时,需提交企业成立的批准文件、增(减)资批复、股权转让批复及其他涉及企业资本、股权发生变化的批复文件。

(6)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及完税凭证(应加盖证明机关、审核机关的行政公章)。需证明涉税的相关事项,必须由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证明。

(7)商户登记文件

属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公司注册处历次《公司注册证书》;

属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税务局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即公司查册);

属澳门公司提交该公司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属国外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海外商业登记证(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属个人的,提交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提交其《护照》及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8)车辆登记文件

从香港入境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车辆登记文件》;

从澳门入境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汽车所有权登记凭证》及《登记折》。

车辆登记名称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车主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提交以下资料证明车主与投资者有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9)驾驶人证件

香港或澳门居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公民《护照》(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香港或澳门驾驶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香港或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10)车辆角度为前进方向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驾驶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张。


(二)“三来一补”企业

(1)商户的书面申请。

(2)《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业务信息登记表》;。

(3)外经贸部门核发的《协议(合同)备案证明书》或《对外加工装配协议(合同)批准证明书》及《协议书》、《补充协议书》。

(4)《广东省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机器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报关单》(须盖有海关的“验讫章”或“放行章”)。

(6)省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如审计报告为外省出具的,需在本省有分所,并由分所出具证明)。审计报告中,实收资本应达到申办条件。如上年度实收资本未达办理条件,申请时已满足条件的,则需提供企业《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予以印证。同时,需提交企业成立的批准文件、增(减)资批复、股权转让批复及其他涉及企业资本、股权发生变化的批复文件。

(7)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及完税凭证(应加盖证明机关、审核机关的行政公章)。需证明涉税的相关事项,必须由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证明。

(8)商户登记文件

属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公司注册处的历次《公司注册证书》;

属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税务局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即公司查册);

属澳门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属国外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海外商业登记证(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属个人的,提交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提交其《护照》及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9)车辆登记文件

从香港入境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车辆登记文件》;

从澳门入境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汽车所有权登记凭证》及《登记折》。

车辆登记名称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车主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提交以下资料证明车主与投资者有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10)驾驶人证件

香港或澳门居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公民《护照》(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香港或澳门驾驶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香港或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11)车辆角度为前进方向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驾驶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张。

 

(三)以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等其他方式投资办实业

(1)商户的书面申请。

(2)《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业务信息登记表》;。

(3)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部门提交的企业成立证明文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省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如审计报告为外省出具的,需在本省有分所,并由分所出具证明)。审计报告中,实收资本应达到申办条件。如上年度实收资本未达办理条件,申请时已满足条件的,则需提供企业《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予以印证。同时,需提交企业成立的批准文件、增(减)资批复、股权转让批复及其他涉及企业资本、股权发生变化的批复文件。知识产权评估报告。

(6)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及完税凭证(应加盖证明机关、审核机关的行政公章)。需证明涉税的相关事项,必须由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证明。

(7)商户登记文件

属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公司注册处的历次《公司注册证书》;

属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税务局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即公司查册);

属澳门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属国外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海外商业登记证(需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属个人的,提交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提交其《护照》及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8)车辆登记文件

从香港入境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车辆登记文件》;

从澳门入境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汽车所有权登记凭证》及《登记折》。

车辆登记名称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车主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提交以下资料证明车主与投资者有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9)驾驶人证件

香港或澳门居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公民《护照》(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香港或澳门驾驶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香港或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10)车辆角度为前进方向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驾驶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张。

 

(四)外资金融机构

(1)外资金融机构的书面申请。

(2)《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业务信息登记表》;。

(3)《金融业务许可证》以及中国银监会批文。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省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如审计报告为外省出具的,需在本省有分所,并由分所出具证明)。审计报告中,实收资本应达到申办条件。如上年度实收资本未达办理条件,申请时已满足条件的,则需提供企业《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予以印证。同时,需提交企业成立的批准文件、增(减)资批复、股权转让批复及其他涉及企业资本、股权发生变化的批复文件。

(6)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及完税凭证(应加盖证明机关、审核机关的行政公章)。需证明涉税的相关事项,必须由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证明。

(7)商户登记文件

属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公司注册处历次《公司注册证书》;

属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税务局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即公司查册);

属澳门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属国外公司的 ,提交该公司的海外商业登记证(需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8)车辆登记文件

从香港入境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车辆登记文件》;

从澳门入境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汽车所有权登记凭证》及《登记折》; 

车辆登记名称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车主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提交以下资料证明车主与投资者有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9)驾驶人证件

香港或澳门居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公民《护照》(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香港或澳门驾驶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香港或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10)车辆角度为前进方向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驾驶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张。

 

(五)深圳保税区投资企业

(1)商户的书面申请。

(2)深圳保税区管理局的申请函。

(3)《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业务信息登记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省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如审计报告为外省出具的,需在本省有分所,并由分所出具证明)。审计报告中,实收资本应达到申办条件。如上年度实收资本未达办理条件,申请时已满足条件的,则需提供企业《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予以印证。同时,需提交企业成立的批准文件、增(减)资批复、股权转让批复及其他涉及企业资本、股权发生变化的批复文件; 

(7)商户登记文件

属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公司注册处历次《公司注册证书》;

属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税务局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即公司查册);

属澳门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属国外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海外商业登记证(需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属个人的,提交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提交其《护照》及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8)车辆登记文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车辆登记文件》;

车辆登记名称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车主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提交以下资料证明车主与投资者有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9)驾驶人证件

香港或澳门居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公民《护照》(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香港或澳门驾驶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香港或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11)车辆角度为前进方向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驾驶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张。

 

(六)珠海珠澳工业园区投资企业

(1)商户的书面申请。

(2)《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业务信息登记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商户登记文件

属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公司注册处历次《公司注册证书》;

属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税务局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即公司查册);

属澳门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属国外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海外商业登记证(需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属个人的,提交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提交其《护照》及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6)车辆登记文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汽车所有权登记凭证》及《登记折》。

车辆登记名称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车主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提交以下资料证明车主与投资者有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7)驾驶人证件

香港或澳门居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公民《护照》(需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香港或澳门驾驶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香港或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11)车辆角度为前进方向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驾驶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张。

 

(七)政协委员、人大代表

(1)《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业务信息登记表》;。

(2)所在政协委员会或人民代表大会(省级以上政协、人大部门分别以广东省政协、广东省人大办公厅的名义;另外,全国政协港澳委员或全国人大港澳代表可以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名义)出具港澳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办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的申请函,函的附件包括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的书面申请。政协委员名单须经省政协确认并送我所备案。

(3)《政协委员证》或《人大代表证》、《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车辆登记文件

从香港入境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车辆登记文件》;

从澳门入境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汽车所有权登记凭证》及《登记折》。

车辆登记名称须与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名称一致。不一致的,提交以下资料证明车主与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关系(如在其投资的公司中任股东或董事):

投资公司为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公司为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公司为澳门公司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公司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5)驾驶人证件

香港或澳门居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公民《护照》(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香港或澳门驾驶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香港或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6)车辆角度为前进方向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驾驶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张。

注:港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可申办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牌证;澳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可申办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牌证。

 

(八)捐赠兴办公益事业

(1)《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业务信息登记表》;。

(2)捐赠人的书面申请。

(3)捐赠地市政府(地级以上市)和市侨办出具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审核确认表》。

(4)捐赠人的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外国公民《护照》并经省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5)车辆登记文件

从香港入境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车辆登记文件》;

从澳门入境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汽车所有权登记凭证》及《登记折》。

车辆登记名称须与捐赠人名称一致。不一致的,提交以下资料证明车主与捐赠人关系(如在投资公司中任股东或董事):

投资公司为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公司为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公司为澳门公司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公司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6)驾驶人证件

香港或澳门居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公民《护照》(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香港或澳门驾驶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香港或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7)车辆角度为前进方向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驾驶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大1寸彩色照片1张。

(注:新办申请受理时,企业法人代表或境外公司股东需前来现场拍照并签署确认;入境投资类的商户需提供核查纳税情况的数字证书;按照档案管理工作规范要求,提交所需资料复印件要求内容与原件一致,清晰、准确,资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证照幅面超过A4纸尺寸的,缩印为一张A4纸,须提交原件的除外)

 

 四、申请办理港珠澳大桥车牌的条件和材料

(一)申请办理FV港珠澳大桥车牌的条件和材料

一、申请办理FV港珠大桥车牌的条件

在我省办理核准手续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3年内(含申办当年)纳税累计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以申请1辆通行港珠澳大桥口岸入出香港商务车辆牌证。已申办其他口岸的内地企业不受限制,仍可提出申请。


二、申请办理Fv港珠澳大桥车牌的材料

(1)《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业务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完税凭证;

(4)企业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所有人须与申请公司一致;

(5)驾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香港驾驶执照(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6)驾驶人《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行证须有该公司多次往返的商务签注,且备案单位应与申请企业名称一致);

(7)机动车角度为前进方向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驾驶员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张。


(二)、申请办理粤Z港珠大桥车牌的条件和材料

一、申请办理粤Z港珠大桥车牌的条件

(一)境外投资者到我省投资,3年内(含申办年度)累计纳税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准予办理1辆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累计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准予办理第2辆;累计纳税额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准予办理第3辆。已申请经其他口岸入出内地港澳商务车辆的境外投资者,不受以往数量限制,符合上述申办条件,可申请办理。投资者包括境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一、申请办理粤Z港珠大桥车牌的材料

(1)《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业务申请表》(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务服务网www.gdgajj.gov.cn“办事大厅”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下同);

(2)属于港澳台投资企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属于国外投资企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属于外资金融机构的,提交《金融业务许可证》以及中国银监会批文(外资金融机构);

属于境外投资办学、医疗、联合律师事务所等的,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

(4)企业完税凭证(提交时须通过网上核查);

(5)投资者登记文件;

属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公司注册处《公司注册证书》;

属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税务局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即公司查册);

属澳门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属台湾地区公司的,提供台湾地区商业登记证明文件;

属国外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海外商业登记证(需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属个人的,提交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提交其《护照》及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属其他投资者的,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出的的商户登记文件。

(6)机动车登记文件;

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机动车登记文件》。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应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以下资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需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需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需提供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需提供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7)驾驶人证件;

属香港或澳门居民的,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属外国公民的,提交外国《护照》(需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8)机动车角度为前进方向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驾驶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张。


(二)担任我省县(市、区)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港澳台人士,在任期内可准予办理1辆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已申请经其他口岸入出内地港澳商务机动车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受以往数量限制,符合上述申办条件,可继续申请办理。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业务申请表》;

(2)所在地区的政协委员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出具港澳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办理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的申请函。

属省级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分别提供以广东省政协、广东省人大办公厅的名义出具港澳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办理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的申请函;

属全国政协港澳委员或全国人大港澳代表,提供以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名义出具港澳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办理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的申请函;

省级以下的政协委员名单须经省政协确认并送省车辆管理所备案。

(3)《政协委员证》或《人大代表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机动车登记文件;

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动车登记文件》。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名称不一致的,提供以下资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如在其投资的公司中任股东或董事):

投资公司为香港有限公司的,需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公司为香港无限公司的,需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公司为澳门公司的,需提供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公司为海外公司的,需提供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5)驾驶人证件;

香港或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外国公民《护照》(需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6)机动车角度为前进方向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驾驶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大1寸的彩色

(7)照片1张。

 

(三)改革开发以来在我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可准予办理1辆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已申请经其他口岸入出内地港澳商务机动车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不受以往数量限制,符合上述申办条件,可申请办理。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业务申请表》;

(2)经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审核确认表》。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侨务部门须出具公函送省车辆管理所备案;

(3)捐赠人的身份证件;

属港澳居民的,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属台湾居民的,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属外国公民的,提供外国公民《护照》并经省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4)机动车登记文件;

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动车登记文件》。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应与捐赠人名称不一致的,提供以下资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如在其投资的公司中任股东或董事):

投资公司为香港有限公司的,需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公司为香港无限公司的,需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公司为澳门公司的,需提供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公司为海外公司的,需提供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5)驾驶人证件;

香港或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外国公民《护照》(需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6)机动车角度为前进方向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驾驶员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张。


(四)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的外资企业,可准予办理1辆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业务申请表》;

(2)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投资者登记文件;

属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公司注册处《公司注册证书》;

属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税务局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即公司查册);

属澳门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属国外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海外商业登记证(需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属个人的,提交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提交其《护照》及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5)机动车登记文件;

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机动车登记文件》。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应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提供以下资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需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需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需提供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需提供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6)驾驶人证件;

香港或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外国公民《护照》(需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7)机动车角度为前进方向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驾驶员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张。

上述指标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按届时申办条件办理指标延期手续,超过3年未办理延期的,予以注销指标。相关申请按指标排期轮候获得。

 

 

五、中港两地车牌办理流程

(一)香港到大陆的车牌办理流程

1)、广东省公安厅提交材料

2)、公安厅网站用公司名称注册账号(一家公司只能注册一次)

3)、注册成功以后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提交备案申请

4)、备案申请经核查通过后会收到“申办流水号”,凭该流水号在网上预约交工商资料的时间

5)、根据情况公安厅会现场核查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核查

6)、审核通过后到省公安厅领取批准通知书

7)、省公安厅办理车辆行驶证

8)、海关验车、上牌

 

(二)大陆到香港的车牌办理流程

1)、广东省公安厅提交材料

2)、公安厅网站用公司名称注册账号(一家公司只能注册一次)

3)、注册成功以后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提交备案申请

4)、备案申请经核查通过后会收到“申办流水号”,凭该流水号在网上预约交工商资料的时间

5)、根据情况公安厅会现场核查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核查

6)、审核通过后到省公安厅领取批准通知书

7)、到香港交通运输署办理禁区纸

8)、回到省公安厅办理车辆行驶证

9)、海关验车

10)、香港上牌


七、中港两地车牌的优势

1、节约时间:港珠澳两地车牌办理流程及条件虽然比较繁琐,但是对于频繁往返粤港两地的商务人士来说,这个车牌意味着时间和效率,申请办理一张港珠澳两地车牌,不仅可以节省时间成本,而且是成功人士的象征。

2、跨境商务:无论是往返内地和香港进行经商办公,还是接送客户购买货品,拥有了一张港珠澳两地车牌就相当于占有了便利的交通条件,比别人稍稍快这么一步,就等于掌握了无限商机。

3、投资价值:因为目前两地车牌申领的政策刚刚出台,办理价格是比较低的,且港珠澳两地车牌办理流程及条件也较其他口岸要低,但是由于两地车牌的数量有限,所以升值空间巨大,拥有无限潜力,比如皇岗口岸的两地车牌,曾经十多万一张,如今价格已经突破百万。

4、子女就学、两地司机接送、跨境电商等等好处

 

八、办理地点

一、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尖彭路388号(广州地铁二号线黄边站B出口)

电话:020-83111536

中旅集团大厦证件服务中心

地址: 香港干诺道中78-83号中旅集团大厦2楼
电话: (852) 2998 7888

九龙湾证件服务中心

地址: 九龙九龙湾常悦道9号企业广场一期202室
电话(852)  2998 7888

沙田证件服务中心

地址: 新界沙田沥源街7号沙田娱乐城地下B铺
电话: (852) 2998 7888

港中旅京华国际旅行社(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3002号国贸大厦4楼409室
电话: (0755) 8221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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